1 浅谈《忠义水浒传》的“义” 《水浒》塑造了一百零八位好汉,他们大多被逼上梁山,被迫落草为寇,梁山聚集的是一帮叛逆者。他们无君无父,无老亦无少,想吃就吃,想喝就喝,想玩就玩,有仇报仇,有恩报恩,他们本领高强,重义气,他们不服世俗权力的管束,不受常理的约束。但就是这样一群在统治者眼中的“造反者”,他们身上却闪烁着世人少有的“忠义”精神。他们见义勇为,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他们重兄弟情义,为弟兄两肋插刀;他们仗义疏财,但凡有来投奔他们的人,不论好歹,便留住下。“义”字是《水浒传》中一个重要概念,同时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概念,不把这个概念弄清楚,就不能真正读懂这部小说。 按照一般理解,“义”就是正义的意思。《说文解字》对“义”的解释是:“己之威仪也。从我从羊。”清代段玉裁的注也说:“威仪出于己,故从我。”既然是自己的威仪,当然是正面的意思。所以后来的《康熙字典》等工具书都从此引发,把“义”字解释为“宜”、“正”、“善”的意思。 我读《水浒传》中的“义”,会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分别是见义勇为、团结聚义、江湖义气、仗义疏财,由此来慢慢品悟《水浒》中历来为人们所称道的“义”。 (一)见义勇为 1 、见义勇为就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 见义勇为,顾名思义就是看到正义的事情奋勇的去做。俗语说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这样的解释可以看出见义勇为的几个特点:其一,见义勇为具有偶然性。是那些突然发生的事情,如《水浒》中第三回鲁提辖拳打镇关西,鲁智深是很偶然的到那件酒楼吃饭,偶然间听到隔壁传来的哭声得知镇关西的罪行才由此展开的故事。其二,见义勇为的对象具有不确定性。所救的人可能是相识的,也可能只是路人。《水浒》在当时可以得到共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所描写的这些故事都是贴近人们的生活,当时社会黑暗,百姓生活民不聊生,他们也在期盼能有一群素不相识的正义之人能解救他们于水火之中。 关于见义勇为的例子在《水浒》中不胜枚举,但是在我看来最能体现这种精神的人物是鲁达,他就是见义勇为之士的化身。他有一条关于见义勇为的人生信条:“杀人须见血,救人须救彻。”对待林冲如此,对待金翠莲父女亦如是。他用实际的行动践行着这个人生信条。典型的事例有“拳打镇关西”;“大闹桃花村”;“大闹野猪林”。 鲁智深在《水浒》第三回“史大郎夜走华阴县,鲁提辖拳打镇关西”中出场。原本他领着史进、李忠想在酒馆里痛快的喝一场,所谓“酒逢知己千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