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 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深圳失业保险金 领取方法 一、失业保险待遇的申领 (一)申领条件 XX 市户籍失业员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具有劳动能力; 2、在 XX 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3、失业后按规定进行登记并有求职意向; 4、原工作单位按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 (二)待遇项目 1、失业保险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生活困难补助金;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三)提供的材料 1、填写《XX 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审核表》; 2、XX 市失业员工证复印件(验原件); 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4、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中任一家银行个人活期储蓄存折(户名帐号页)复印件(验原件); 5、属市外调入的,须提供调入 XX 市前连续工龄的档案材料。 (四)失业保险金申领程序 1、员工在失业登记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后 60 日内,应到 XX市社保机构失业保险部门办理申领手续; 2、当月申领的员工提供上述所需材料,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XX 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XX 市失业员工审领失业保险不予受理决定书》; 3、社保机构基金偿付部门复核并通过银行于次月 10 日前支付失业保险待遇。 (五)计发标准和停发情形 1、计发标准: (1)失业保险金的月发放标准为上年市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的 80%; (2)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按失业员工失业前连续工作年限每满 6 个月计发 1 个月,但最高不超过 24 个月; (3)失业员工重新就业满一年后再次失业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时间按其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计算;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距退休年龄不足二年的失业员工,可申请延长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至退休时止。 2、失业员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其失业保险待遇。 (1)再就业(参加了社会保险视为再就业); (2)到国(境)外定居; (3)已办理退休手续; (4)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职业; (5)劳动教养或被判入监服刑; (6)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 二、一次性申领失业保险金办法 (一)申领条件 失业员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行组织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申请一次性支付余下期限应当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二)申领程序 1、填写《XX 市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申领审核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