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更多更好的旅游学术资源为中国旅游产业和国家宏观战略服务,加强对国家旅游局组织的省部级旅游科研项目的规范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方法,以建设世界旅游强国和培育国民经济重要产业为目标,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三条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以推动建设世界旅游强国为目标,以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重点,注重跨学科综合研究,突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为国家旅游局的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第四条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面向全国旅游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政府部门及符合课题相关资质的企事业单位,通过核定的评议审批手续,择优立项。 第五条 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研究工作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申请人(批准立项后为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申报科研项目申请人的资格和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经费使用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根据旅游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在年度科研选题指南范围以外,酌情设立专项任务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和行政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日常工作委托中国旅游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承担,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履行如下职能: 一、研究、拟定科研项目中长期规划及年度选题指南; 二、负责组织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审批、中期检查及成果验收; 三、其他相关事宜。 第八条国家旅游局设立科研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其职责如下: 一、参与制订科研项目中长期规划; 二、参与审定年度科研项目选题指南; 三、对科研项目进行评审,对项目经费额度提出建议; 四、参与科研项目的中期检查、成果验收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每年十一月份,国家旅游局发布科研项目年度选题指南,并接受有 资质的学术机构立项申请。每年十二月份,结束相关学术机构申报工作。 第十条全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政府部门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中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可以申请科研项目: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