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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建设监察执法联动机制的探索与实践VIP专享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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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市建设监察执法联动机制的探索与实践 XX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XX 市建设监察执法联动机制从提出,雏形到成熟历经十年,现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建委机关业务处和依法成立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站(办)建筑市场秩序日常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审批一体网格化执法机制,并逐步指导在全 XX 市 19 个区(市)县建设系统推广应用,设想拓展建立全域建设系统联动执法体系。建设系统内部联动执法机制的建立,是我委创新思路、创新方法、创新机制的一次突破。它理顺了管理机制,实现了职能部门力量整合统管、管理信息互通共享、行政执法协调联动,形成上下联动、问题联处、执法联动的市场秩序监管联动局面,强化了建设主管部门的权威性,有利于发挥各工作实施部门的主动性和建委业务处室的组织和协调功能,同时着力解决建设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三多三少”,即“原则规定多,具体细则少;禁止规定多,配套处罚少,部门规定多,适用规范少”的问题。现就我委在联动执法机制的探索与实践体会与大家交流、讨论。 一、成都建设监察联动执法机制探索 (一)联动机制追溯 XX 市建设监察执法联动机制创立始于 2002 年建设监察队伍的成立。据查,XX 市建委法定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依据共 74部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可对 363 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支队成立前,对 XX 市建设基本程序、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以及建筑市场的规范等行政职能的行使是由市建委职能处和依法成立代行行政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分别承担,行政执法各行其职分散实施,年行政处罚案件数都不足 100 件,监察力度不足,监督覆盖面明显不够,行政相对人故意规避法律、法规的管理的行为不能有效得到遏制,行政执法威慑力和合力不足。鉴于刚刚成立的专业执法队伍人少、专业技术力量薄弱,与成都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建设工地点多、面广、线长和建设周期长等因素,提出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的委内联动执法构思。经多次调研论证,2002 年 9 月,市建委出台《XX 市建设委员会实施行政处罚工作规程》明确市建委内部由一个机构(建设监察支队)实施行政处罚权即推行集中行政处罚,自此正式启动委内联动行政执法模式。 (二)联动执法构架 市建委机关各业务处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适用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的,应当统一移交建设监察支队调查取证。基本做法是:建委机关各业务处室、各职能部门和建设工程报建“一站式”服务窗口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一旦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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