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论国家标准的版权和出版权摘要:国家标准的版权特征不同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版权,国家标准虽有文本,但通常缺乏明确的著作权主体,对国家标准的版权认定应该首先明确其作者主体。《著作权法》保护的版权是私权、私利,而国家标准在更大程度体现的是公权、公利。国家标准的出版权主要来自出版资格和作者授权两个方面,因而国家标准不存在所谓的“专有出版权”。 关键词: 国家标准 版权 出版权 标准是经济社会对其进展运行中的一系列产品和行为进行技术管理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对于保障经济社会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利益以及保护环境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标准就其实施的意愿来说,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举性标准;就其实施的范围来说,可分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关于标准的版权与出版权问题,无论在国外,还是在国内都存在着一些具体复杂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关于国家标准的版权与出版权问题,当前在业界表现得尤为突出。本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文试就这一问题作初步探讨。 一、国家标准有没有版权 版权即著作权,国家标准有没有版权这个问题,实际也就是国家标准有没有著作权、受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目前无论在出版界,还是在法学界,都没有一个统一的结论。其主要意见分为两类: 一种意见认为国家标准没有版权。主要理由是:《著作权法》规定,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以及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等,这些具有强制性、公益性和通用性的法律文本、行政文件、时事新闻以及常用数表,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国家标准是国家标准化管理机关依法组织制定的具有法规性质的技术性法律规范,无论是强制性的还是推举性的,它的适用对象都是全社会所有的相关组织或企业,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因此,国家标准是社会公共产品,它的提供者是政府或公益组织,知道和执行国家标准的人越多,对社会公共利益越能发挥正面促进作用,国家标准不能也不宜以私人产品的方式向社会提供。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国家标准应该有版权。主要理由是因为国家没有技术法规,于是用强制性标准进行代替,而推举性标准本身属于行业运用和借鉴的一个依据,可能在具体执行时发生了一些变化。但标准的著作权不能因此不受保护。伯尔尼公约对国际标准有版权保护,大部分国家对标准也进行版权保护。 上述两种意见的分歧,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