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论出租车客运合同的有关法律问题摘要:作为一种非常普及的运输方式,出租车运输同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但是,对于出租车运输合同的有关法律问题,相关的论述并不多见,加之法律对其规定的原则性和模糊性,要明确出租车客运合同客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实不容易。然而,日常生活中,对于出租车运输的争议却不少见。有鉴于此,本文拟对这一类特别的客运合同作一些简单的探讨,以明确当事人各方的责任,为这类纠纷的解决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承运人,客运合同,拒载,违约 论出租车客运合同的有关法律问题 出租车运输是一种常见的运输方式,其便捷、舒适的特点使之成为目前世界各个城市的主要运输方式之一。在我国,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出租车运输业得到了飞速的进展。出租车已经同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但是,对于出租车运输合同的有关法律问题,相关的讨论偏少,加之法律对其规定的原则性和模糊性,要明确出租车客运合同客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非一件易事。本文拟对这一类特别的客运合同作一些简单的探讨。 一、出租车客运合同的含义、特点及分类 依《合同法》规定,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乘客或者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的地点,乘客、托运人或者发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因而,出租车客运合同即:承运人和乘客之间达成的,由承运人 以出租车为运载工具将乘客及其行李安全运送到目的地,乘客支付运费的合同。作为运输合同的一种特别形式,出租车客运合同当然具有运输合同的一般共性,但是同时,它也有其自身的特性。其一般共性表现在,它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在出租车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司机)以承运乘客及其货物(行李)为条件收取运费。而乘客在享有司机提供的这一权利的同时,负有履行支付相应运费和有关费用的义务。一般来讲,出租车运输合同的成立并不需要客乘双方订立书面合同,只要双方达成运输的合意,合同即告成立,至于其个性,出租车客运这类特别运输合同显著的特征,在于其运输方式的便捷灵活性及合同形式的不要式性。所谓不要式是指这类合同的成立并不以双方有书面协议为条件。虽然在运输过程终止时,承运人会给乘客一张客运发票,但该票据是承运人单方提供的,而且其内容仅仅说明承运人的情况并末列明客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它并不是合同,其法律效力应为合同终止的证明或合同得以切实履行的证明,至于出租车客运合同的便捷灵活性的特点明很明显的,如从事市内运输的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