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咨询服务合同编号:交银租赁咨字 20240121-1 号甲方: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乙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临汾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为促进双方共同进展,经友好协商,乙方特聘请甲方担任其咨询顾问,就融资租赁业务咨询服务达成以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 咨询服务范围1、甲方就其所开展的金融租赁业务,为乙方提供融资租赁结构设计咨询服务及融资租赁交易安排咨询服务;2、甲方就融资租赁业务涉及的相关财务、经济问题,为乙方作咨询;3、甲方就其他扩大双方业务范围的合作的事宜,为乙方作咨询。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订立时,甲方已完成上述咨询服务。第二条 咨询费用和支付时间1、乙方同意就甲方提供的咨询服务向甲方支付咨询服务费¥ 7,500,000.00 元。2、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咨询费用。乙方若迟延支付的,每迟延一日应按迟延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无论以何种方式支付,咨询服务费一经支付不得要求退回。3、经甲乙友好协商,按下列第 ① 种方式支付上述咨询服务费:① 一次性支付:乙方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编号为交银租赁字 20240121-1 号 的《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起租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② 分期支付:乙方共分 期支付,每期支付人民币 元;第一期咨询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服务费于 支付,之后各期咨询服务费于 支付。第三条 特别约定1、本合同自订立后,双方无权以任何事由撤销或终止。2、本合同仅限于甲方向乙方提供咨询顾问服务的合作,不作为甲方对乙方实际的融资承诺。当乙方有金融租赁需求时应正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另行签署合同。本合同的提前终止或无效不影响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其他合同的效力。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其他合同的效力也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3、其他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注册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第五条 附则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盖章后成立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20 年 月 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