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原因与风险点 背景介绍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服务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融资租赁各方往往以融资租赁合同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并以此确定权利义务。 截至 2024 年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人民币 2.1 万亿元。在上海建设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的进程中,融资租赁是沟通金融、贸易、航运三大产业的重要桥梁,是上海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进展这一改革目标的有力助推器。上海的融资租赁交易市场已经形成较强的聚集效应,并体现出日益强劲的辐射能力,业务总量约占全国的三成。 同时,近年来融资租赁纠纷也日益增多。为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对社会活动的法律规范指引作用,促进融资租赁市场法律规范健康进展,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就五年来两院审理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情况通报如下。一、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一)审理基本情况1、收结案数量:逐年递增,涉案标的额大2024 年 1 月至 2024 年 12 月,上海两个中级法院共受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145 件,审结144 件,同期结案率为 99.31%。其中 2024 年收案 22 件,结案 19 件;2024 年收案 20 件,结案 20 件;2024 年收案 28 件,结案 23 件;2024 年收案 32 件,结案 33 件;2024 年收案 43件,结案 49 件;收、结案数逐年递增。从案件标的额看,案件总标的额高达人民币 38.05亿元,案均标的额为 2600 余万元,在金融民商事纠纷案件中位于前列。从结案方式来看,审结的 119 件二审案件中,维持 73 件,撤诉 22 件,改判 11 件,裁定驳回 4 件,发回重审 3 件,调解 6 件,判决结案约占七成,发挥了法院对融资租赁交易行为的法律规范和指引作用。从裁判结果来看,二审维持率较高,改判、发回的案件较少。2、案件来源:收案一审法院集中,出租人中外资企业占比大两个中级法院审理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件中,移送上诉数排名前三的一审法院依次是:黄浦区法院 73 件(包括原卢湾区法院 17 件),长宁区法院 19 件,浦东新区法院 16 件。上述三家区法院的移送上诉案件数占总案件数的四分之三,客观上反映了上海融资租赁交易较为活跃的行政区域分布。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在出租人类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