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万安县芙蓉国际城五一开盘活动文艺演出协议甲方:万安县芙蓉国际城销售部乙方:江西映山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一、活动内容、时间、地点: 1、甲乙双方经过相互友好协商,万安芙蓉国际城楼盘开盘文艺演出所用舞台、背景 Led 高精屏等租赁,承包于江西映山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租赁及搭建。2、活动时间:2024 年 4 月 30 日3、活动地点:万安县凤凰广场二、活动费用: 1、甲方向乙方支付租赁费用(经双方协商)总计: (人民币)伍万元整 ,(包含:舞台及舞台背景 LED 高精显示屏、舞台背景两侧高精无纺布写真及桁架、椅子、晚会现场安保人员等费用)。2、场地、电源及城管部门由甲方负责联系。三、结款方式: 甲方在合同签定后首付:70%为: 叁万伍仟元整 (小写: 35000 元) 整,余款 30%为: 壹万伍仟元整(小写: 15000 元) 整在活动结束后当天内结清。 乙方提供普通收据给甲方。四、其它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上述议定事项履行自己所承担的经济责任与其它保证条件。 2、乙方有义务按双方议定的活动内容高质量地完成本次活动;3、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如需对演出进行录音、录像须事先征得乙方同意。4、乙方舞台需在 4 月 29 日下午前搭建完成,舞台搭建好后的期间,财产安全及人身安全由甲方负责,如有设备损坏或遗失,甲方须按设备购买时的价格赔偿给乙方,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演出当晚由乙方自行负责。五、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上述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造成影响演出的情况,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甲方如违反合同,擅自变更演出时间、内容,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3、甲乙双方如一方无故违约,违约方须支付守约方违约金壹万元人民币。 4、如因如因天气情况,导致演出不能进行演出,甲方必须付清乙方所有演出费用。 六、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执壹份,乙方壹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如有修改本合同的内容,以补充协议为准。 七、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 方: 乙 方:江西映山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盖 章: 盖 章:时间:2024 年 4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