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船 长 任 职 和 考 核 程 序1. 目的本程序旨在保证船长具有适当指挥资格,完全熟悉公司SMS并获得公司必要的支持。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SMS相关部门/ 船舶及人员。3. 定义本程序采纳《安全管理手册》中的有关定义。4. 职责4.1人力资源部是负责船长聘用和熟悉其岗位职责、业务培训和考核的主管部门。4.2 总船长负责对船长的适任审核和在岗考核。4.3 体系办负责船长完全熟悉SMS培训。4.4 船舶负责对实习船长的考察和培育。4.5 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向船长提供岸基支持。5. 实施步骤5.1 船长的选拔考核5.1.1 根据公司进展的需要,人力资源部对船员在海上任职满18个月的大副进行资历和素养审查,并完成船长适任证书考试报名手续。5.1.2 人力资源部对经国家主管机关考核合格、经主管机关规定的见习程序后取得船长适任证书的人员,选择合适的船舶安排实习,并指定实际经验丰富的船长进行指导 、考核;实习船长派船前的资格审定参照本程序 5.2的规定,实习船长在船实习时间不得少于3 个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5.1.3 船舶对实习船长进行考察和培育 ,由船长根据其在船实习期间的工作责任心 、管理能力、业务能力和应变能力等各方面表现,在《实习船长正式任职审核表》有关栏目内提出意见,上报人力资源部。5.1.4 总船长对实习船长就业务技能方面进行船长指挥资格认定,在《实习船长正式任职审核表》有关栏目内进行鉴定,资格认定的方法可实行:· 随船船长资格认定;或· 船舶到港后登船与船长及实习船长交谈或实操;或· 所在船船长或实习船长到公司,总船长与其交谈。5.1.5 人力资源部根据船舶意见和总船长的业务鉴定,作出初步评估。 5.1.6 评估结果合格的,人力资源部审批获准后,才能使实习船长结束实习,正式任职并担任船长职务;评估不合格的,视情况安排继续实习或转岗。5.2 船长派船前资格审定5.2.1 公司所聘的船长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持有主管机关认可的、与本公司船舶相同或以上等级船舶相应航区的船长适任证书,通过主管机关要求的各类培训(持证);具有航海专业大专以上或具有相当学历;具有或相当于国家英语4级以上英语水平;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具有相当的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具有相应的职业操守,责任意识强,从业标准高;对新生效的公约、法规主要内容了解熟悉;身心健康;近3年无安全责任事故记录; 具有1年以上同等级或以上等级船长海上资历,近1年内有半年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