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三军礼炮酒品浙江省舟山市总经销代理合作协议书合同编号:SJ/ZJZS-1108-01甲 方:北京向往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三军礼炮》酒品总经销代理事宜,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关于浙江省舟山市总经销代理授权事宜。甲方作为《三军礼炮》酒品的出品人、商标持有人、生产监制人,授权乙方为《三军礼炮》酒品浙江省舟山市唯一的总经销代理商,详见附件一(授权证书)。二、关于浙江省舟山市总经销代理权限及有效期。 乙方作为《三军礼炮》酒品舟山市唯一的总经销代理商,享有甲方酒品省辖地市级代理价格之权利,以及甲方公布的全国统一销售价格之规定;享有甲方授权范围内总经销代理各项事宜,以及授权区域内授权各级代理并报甲方备案事宜。总经销代理权利期为伍年。自 2024 年 8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30 日止。三、关于《三军礼炮》酒品出品质量事宜。甲方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根据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和规定,严格控制酒品质量。甲方向乙方供应的所有酒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向乙方提交法律规范、准确的各类证件等有关资料。四、关于酒品出品价格事宜。不同的品种,不同的酒精含量,不同等级的酒品有不同的出品价格,详见附件二《全国统一市场价格及各层面批发价》。酒品出品价格调整事宜,双方商定,若无不可抗力因素,《三军礼炮》酒品出品价格年上调率不超过 5%。五、关于浙江省舟山市总经销代理的义务。各年度经销任务将根据乙方市场开发力度不断变化而调整。甲乙双方每半年商定一次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必要时随时协商):1、第一个年度,年采购任务人民币 90 万元,平均各月采购任务人民币 7.50 万元。2、从第二个年度起,每个年度采购任务在上一个年度采购任务的基础上递增 5%,具体的下一个年度的采购任务,甲、乙双方每个年度最末月份确定。3、乙方依据与甲方确定的年度采购任务,按月执行采购计划,在预期发货期前 5 个银行工作日内(每月 5 号、15 号、25 号为发货日)将采购款全额 100%的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内,具体细节详见附件三《发货与结算确认单》。六、关于宣传支持相关事宜。乙方完成全年采购任务,甲方将在年度最后一个月按乙方年度采购额的 3%返给乙方,以此作为甲方对乙方在广告业面上的支持。七、关于奖励机制。为确实保证和调动乙方销售的积极性和始终保持旺盛的销售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