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股 份 代 持 协 议委 托 人 ( 甲 方 ) :有 效 证 件 号 码 :住 址 :联 系 电 话 :受 托 人 ( 乙 方 ) :有 效 证 件 号 码 :住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联 系 电 话 :鉴 于 : 甲 方 拟 发 起 出 资 设 立 “ 有 限 公 司 ” ( 暂 定 名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 注 册 资 金 为 人 民 币 680 万 元整 。 甲 方 欲 委 托 乙 方 以 其 自 己 名 义 代 持 该 公 司 20% 股 份 ,并 以 自 己 名 义 作 为 主 发 起 人 , 代 为 发 起 设 立 该 公 司 ,并 于 成 立 后 代 为 行 使 股 东 权 利 。 双 方 在 自 愿 平 等 的 原则 下 , 就 以 上 事 项 进 行 充 分 协 商 , 并 根 据 我 国 《 公 司法 》 、 《 合 同 法 》 及 相 关 司 法 解 释 、 法 规 的 规 定 , 达成 如 下 协 议 :第 一 条 拟 成 立 公 司甲 方 拟 发 起 出 资 成 立 “ 有 限 公 司 ” ( 暂 定 名 ,以 下 简 称 “ ” ) 。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680 万 元 。 甲方 实 际 出 资 : 人 民 币 680 万 元 , 实 际 控 股 100% 。第 二 条 乙 方 代 持 股 份乙 方 代 持 股 份 占 鑫 塔 公 司 总 股 份 的 20% , 该 股 份 对应 出 资 人 民 币 136 万 元 , 由 甲 方 以 货 币 出 资 的 形 式 实 际缴 纳 。第 三 条 乙 方 代 持 权 限1 . 以 发 起 人 名 义 办 理 公 司 筹 备 事 务 , 组 建 筹 备组 , 在 筹 备 活 动 中 签 署 相 关 筹 备 法 律 文 件 。2. 以 发 起 人 名 义 办 理 公 司 开 业 申 请 阶 段 的 事 务 ,在 开 业 申 请 活 动 中 签 署 相 关 开 业 申 请 法 律 文 件 。3. 甲 方 授 权 乙 方 在 塔 公 司 的 股 东 登 记 名 册 上 具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名 , 并 在 工 商 部 门 进 行 工 商 登 记 。4. 甲 方 授 权 乙 方 以 公 司 股 东 身 份 参 加 公 司 相 应活 动 、 出 席 股 东 会 议 并 行 使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