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入 住 合 同甲方: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第一条:乙方入住长治市老年公寓 楼 室 床。第二条:合同期限为:从乙方 年 月 日入寓签定合同之日起,甲方将床位交于乙方使用,到因乙方要求或者因故需要解除合同,此合同自然解除。只要乙方长期在本公寓休养,本合同有效。第三条:费用的交纳1、入寓合同一经签定,首先交付以下费用,按月按年均可(最少不低于一个月)。2、乙方需向甲方交纳的费用包括:床位费、护理费、勤杂费。3、床位费、护理费的交纳标准按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乙方入住 间,床位费 元;护理类别 元,护理费 元;勤杂费 元;以及第一次入住购床上及其它用品费用 元。4、交纳费用可按年或月交纳,假如续签合同,应在合同期满前三天办理手续交纳费用。5、乙方因身体状况有变,需由自理转为介助或其它护理类别,护理费由转入之日起变更。6、乙方在入住期间患病,由甲方急时通知乙方家人速来带上病人去医院看病,大病住院由乙方家人陪护,小病回寓后,甲方可给打针输液费用乙方自付。第四条:合同的变更1、合同签定后最少居住不低于 30 天,单方撕毁合同甲方不退费用。2、乙方与第三人交换床位时,应事先征求甲方的同意,甲方可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3、如入住者将入住的时间由原来的一个月变更为一年,甲方应给予变更。4、合同内容的变更应由双方另行协商。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有制定公寓管理制度,作息时间的权利。2、甲方有对公寓中入住人员在规章制度、规定下进行管理的权利。3、甲方有权依据合同的约定收取各项费用。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乙方及亲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1)乙方擅自将床位转让其他人的。(2)乙方故意隐瞒自己患有传染病情、神经病病史者。(3)乙方在公寓进行非法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甲方财产权益的。(4)乙方拖欠床位费、餐费、护理费、勤杂费超过 5 天的。(5)乙方无理取闹,影响公寓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影响其他入住者休养的。5、甲方有权了解乙方入住时的身体状况,如因乙方隐瞒病情而导致入住后病情加重或死亡,甲方不承担责任。6、由医院诊断为乙方因老年病、突发性病救治无效死亡的,甲方不承担责任。7、乙方委托人在住公寓期间,如发生非因甲方工作失职出现的意外情况,如死亡、自杀、外伤、走失等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