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网友:出口退税的实际问题以下内容节选自阿里巴巴贸易论坛,参加评论请点击这里 ! 作者:没有时间可以浪费 查看作者博客 给作者留言 对于自营出口企业而言,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应该是比较容易操作的,因为国家对于这方面有非常详尽的法律和法规指导,参照执行就可以了。我在这里主要想谈谈代理出口中的退税问题。 首先,谈谈以往代理出口的操作。我想有一定外贸操作经验的朋友一定都知道,在以往代理出口贸易操作过程中一般有两种操作方式:一种是真正的代理出口操作,即外贸公司和工厂或委托方(以下简称:委托方)签定代理出口协议,由外贸公司负责出口操作、报关、以及收汇手续,在核销外汇以后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办理“出口退税证明”,并提交委托方,由其到当地的主管税务部门办理“免抵退”手续(即委托方办理退税手续)。外贸公司在收到外汇货款后结汇入帐,在扣除应收的代理费用之后将余款全部支付给委托方,外贸公司财务凭代理协议入帐(委托方无须开具增值税发票)。代理费部分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另一种是所谓的假自营、真代理的操作方式,同样是外贸公司和委托方签订代理出口协议,前面的操作和第一种方法一样,但工厂需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外贸公司,外贸公司在收到增值税发票和国外的外汇货款后以增值税发票的金额支付工厂货款(一般而言,外汇货款和增值税发票的金额会有一个差额,这就是代理协议中规定的代理费用)。随后外贸公司凭增值税发票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自行到其主管税务部门办理出口退税手续。代理费部分被视为主营利润,一般无须缴纳营业税,但是有所得税。由于其操作方法与外贸公司自营出口几乎完全一样,但又确实不是自营出口,因此被称为“假自营,真代理”。 其次,我需要提出的国税发[2024]24 号文,这是今年最新出台的法律规范出口代理操作的文件,根据该文的要求。第二种代理出口方式被禁止了,虽然这给主要以代理出口为主要业务的外贸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严重打击,但是在以第二种方式操作过程中确实存在着“骗税、出口欺诈、走私,违规报关等等问题”,国家予以禁止也是可以理解,毕竟任何措施都难保十全十美,况且我们常常会有“救火式”政策,着火了扑头盖面一统灌水,是否会把旁边没着火的房子也淹了,管不了这么多了;火灭了,神经立即松弛,管你危房险处,再着火再说。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呵呵,离远了,再拉回思路。那么第一种方式操作没有问题了么?今日之前,我以为是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