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经典辩护词之被告人苏越合同诈骗案件二审VIP专享VIP免费

经典辩护词之被告人苏越合同诈骗案件二审_第1页
经典辩护词之被告人苏越合同诈骗案件二审_第2页
经典辩护词之被告人苏越合同诈骗案件二审_第3页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被告人苏越合同诈骗案件二审 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受本案被告人苏越的委托,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陈旭、李维强两位律师担任被告人苏越的二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人详细阅读了全案卷宗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同时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化讨论和分析。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案事实,辩护人在此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在合议本案时予以考虑: 首先,我们认为本案应当属于单位犯罪,现将该案全部罪责、刑罚都归结在苏越一人身上,有违我国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法定单位,经单位集体讨论决定或由有关负责人员代表单位决定,为本单位谋取利益而实施的犯罪行为。本案中,检察机关所指控的几起诈骗行为,都是以公司名义实施的,犯罪所得的款项也都已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该等犯罪行为虽然是由公司负责人苏越代表公司所为,但将本案全部罪行后果均判定苏越个人来承担,尤其是在赃款退赔方面都由苏越个人承担,我们认为是欠妥的。我们在阅读本案卷宗的过程中,发现在 2024 年 6 月 22 日,本案一审承办法官在与被害人之一于中弘的谈话笔录中也明确表示:“本案是单位犯罪,原则上应该只追缴单位资产进行发还。”由此可知,一审法院对本案应属于单位犯罪的认知是明确的,在此情形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害人财产的发还也应当是以公司资产来进行。但仅仅因为苏越在一审庭审时为了能够获得从轻处理而表示以个人财产来偿还被害人,就既不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也不要求单位偿还被害人的损失,辩护人认为也是欠妥的。同时,在对苏越判处无期徒刑之外,所有被害人的损失都要求由苏越个人承担,有违我国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另外,我们在会见苏越时,曾就此问题向其进行核实并再一次征询其意见。苏越表示,当时确实曾经表示过由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偿还被害人损失,但那是为了争取从轻处罚的一种态度;现在一审法院根本没有考虑这一情节,顶格判处其无期徒刑,这事让人难以接受的。会见时,苏越向我们表态,假如人民法院不能在量刑时仔细考虑其以个人财产退赔的情节,那他将不再同意以个人资产退赔。 其次,我们认为苏越部分罪行存在“自首情节”,这一点希望能够引起二审法院的重视。根据侦查卷宗材料记载,被告人苏越的到案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24 日,...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