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设备转让合同转让方:受让方: 甲方将自己经营的红梅舞厅设备转让给乙方经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转让内容 1、音响设各一套:功放机两台 影碟机两台 小电视机壹台 美国音箱 JBL 两只 柯达音箱四只 2、电风扇:壹拾捌个壁扇、陆个吊扇、两个台扇。 3、转灯四个 4、应急灯两个 5、灭火器两个6、折叠靠櫈壹佰壹拾个,沙发贰拾叁个、茶几贰拾个,巴柜壹个、饮水机壹台。7、舞厅所有设备如上 1—6 条所述。 二、舞厅转让经营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三、转让金额合计人民币 元整(¥ 元)合同签字后,―次付款 元整(小写: 元)。 四、从 年 月 日起由乙方经营管理,今后凡涉及舞厅的安全、与外界产生的一切事务(包括法律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关,还有与法定代表人马启琼无关。 五、双方必须遵守合同内容,若有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缴纳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甲方签字:乙方签字:证明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