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十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一、票据之外结算方式 1、比较表适用范围记载事项(绝对记载)汇兑单 位 和 个人 、 同 城 和异地均可① 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收款人名称;⑤汇款人名称⑥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⑦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⑧委托日期;⑨汇款人签章。托收承付异地适用( 1 ) 表 明 “ 托 收 承 付 ” 的 字 样 ; ( 2 ) 确 定 的 金 额 ; (3)付款人名称及账号;(4)收款人名称及账号;(5)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6)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7)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8)合同名称、号码;(9)委托日期;(10)收款人签章。委托收款单 位 和 个人 、 同 城 和异地均可(1)表明“委托收款”字样;(2)确定的金额;(3)付款人名称;(4)收款人名称;(5)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6)委托日期;(7)收款人签章。另:假如以银行外单位为收款人,需记载付款人开户行名;以银行以外单位或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个人为收款人的,需记载收款人开户行;以未在银行开立帐户的个人为收款人的需记载代理行2、汇兑(1)汇兑中转帐支付:只能转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存款帐户,严禁转入个人储蓄和银行卡帐户。(2)转汇:收款人必须是原收款人,转汇行不得受理汇兑的撤销和退汇(3)汇兑的撤销,汇出银行尚未汇出时可撤销。(4)退汇: ①对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由汇款人与收款人自行联系退汇。 ②对在汇入银行未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汇款人应出其正式函件、证件以及原信、电汇回单,由汇出银行通知汇入银行,经汇入银行核实汇款确未支付,并将款项退回汇出银行,方可办理退汇。 ③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即办理退汇。④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 2 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3、托收承付 (1)起点金额:每笔的金额起点为 1 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 1 千元。 (2)适用范围:1 主体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2 结算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3) 适用条件: 1)收付双方签有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该种结算方式 2)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