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复习案例防备1、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能多头开立基本银行账户 2、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P482、银行汇票问题 注意(1)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出票金额(2)实际结算金额只能小于或等于汇票金额,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4、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5、基本存款账户主要办理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6、关于提示付款期限问题 (1)支票:出票日起 10 天 (2)本票: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2 个月 (3)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属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 1 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7、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多选防备1、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银行不垫款原则2、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3、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别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实行核准制度,但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4、在我国,票据包括银行本票、支票和汇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5、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等等。5、可以挂失止付的 : (1)已经承兑的商业汇票 (2)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 (3)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4)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6、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充记载8、票据当事人 (1)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在汇票及支票中有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 在本票中有出票人与收款人。 (2)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9、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10、票据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