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程小鹰与中国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程小鹰与中国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案情: 程小鹰在一审中起诉称:2007 年 12 月 29 日,程小鹰持中国旅行社总社与案外人中信银行联合发行的代金券前往中国旅行社总社的门市报名参加澳新线路旅游,中国旅行社总社以澳新线无团可报为由拒绝程小鹰使用代金券,并拒绝程小鹰先行使用代金券支付旅游费用。2024 年 12 月,中国旅行社总社在多家报纸刊登广告,说明澳新线路是中国旅行社总社的必备路线。且 2024 年 8 月,程小鹰曾以此代金券参加中国旅行社总社的澳新线路,因中国旅行社总社的原因未能成行,故中国旅行社总社可以预期程小鹰应需在代金券使用期的最后时段再次参加澳新线路,故中国旅行社总社未准备该线路的名额,属于故意。因此程小鹰诉至法院,请求撤销程小鹰所持有的 3.45 万元代金券的使用期限限制,并由中国旅行社总社承担案件诉讼费。 中国旅行社总社在一审中答辩称:程小鹰所持的代金券上明确载明使用期限,且该代金券未规定仅限澳新线路使用。2007 年 9 月 20 日,中国旅行社总社向程小鹰发出退团通知时便告知程小鹰退还全部银行旅游代金券,代金券上记载的截止时间是 2024 年 12 月底,程小鹰明知该旅游代金券的有效期限而不实行措施补救,直至代金券的使用期限届满前才主张行使,故未能使用代金券系程小鹰自身原因所致。故不同意程小鹰的诉讼请求。 约定,在一定范围内可以根据其面值代替货币使用的证券。根据该案查明的事实,程小鹰在获得涉案的旅游代金券时就已知晓该旅游代金券的使用期限,其自愿获得的行为即表示其接受旅游代金券使用期限的约束,程小鹰不存在重大误解、胁迫或趁人之危的情形。而程小鹰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按面值购得其所持有的旅游代金券,故未能证明其因逾旅游代金券使用期限而发生的实际损失,因此,程小鹰亦不能证明旅游代金券使用期限可能导致显示公平之结果,因此,程小鹰要求撤销其所持有的旅游代金券的使用期限的限制,理由不足,判决驳回程小鹰的诉讼请求。 程小鹰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一、中国旅行社总社一直在各大报纸投放广告,声明有团可供选择,中国旅行社总社没有出示任何当时己无团的证据。中国旅行社总社在整个服务期间,服务差,这些都构成延长代金券的充分理由。二、代金券己标明等值于人民币,代金券不能使用给程小鹰带来的损失等值于人民币损失。代金券自身就是证明程小鹰按面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