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私募融资项目财务顾问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24 年 月 日在 签署:委托人: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委托人”)受托人: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鉴于:(1)委托人一家在 注册并在 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融资意向,有意委托受托人就其 项目物色符合委托人要求的投资人或确定其他融资渠道以取得其业务进展所需资金(以下简称“融资”);(2)受托人作为专业投资公司,具有为委托人提供其所需服务的财务顾问服务能力,并同意接受委托人的该等委托为其提供财务顾问服务。经友好协商,双方就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其发行私募债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1.委托事项及委托内容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受托人接受委托,为委托人就“融资”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服务:1.1.真实、完整地向委托人物色并介绍投资人;1.2.应委托人要求确定融资渠道;如委托人同意通过发行私募债,受托人应提供候选证券公司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协助设计产品结构等服务,并在债券产品意向达成后,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客户;1.3.安排委托人与投资人、证券公司见面、谈判;1.4.协助委托人和投资人设计融资方案;1.5.协助委托人整理并向投资人、信托公司提供有关资料;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6.推举并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工作;1.7.应委托人要求,为委托人提供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咨询;1.8.安排商务谈判并促成委托人与有关方面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融资协议书或其他类似法律文件(以下简称“投资协议”)2.委托期限委托人对受托人的委托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 2 年;若委托期限届满,受托人提供的投资机会的某一交易仍在进行中,则本协议自动顺延直至该交易完成。3.排他性与非僭越3.1. 委托期间,委托人不应就本协议项下的委托事项委托其他任何第三方;3.2. 在本协议签署后 2 年内,委托人将不越过受托人直接与受托人物色并向委托人推举的投资人和或信托公司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接触、谈判或签署任何投融资协议。4.委托人的责任和义务4.1. 就受托人承办委托事项及时向受托人提供必要的要求和真实准确的文件资料;4.2. 配合受托人工作,并为受托人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如通过信托渠道融资则委托人应提供合格的资质及抵(质)押和担保条件;4.3. 应对受托人推举投资人、信托公司的建议及时做出回应,并安排与投资人、信托公司会谈;4.4. 根据本协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