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留学生定居落户上海,办理上海户口流程及条件列表:(1)用人单位按要求向受理部门(上海海外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2)具有特别专长或是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由用人单位直接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受理。(3)受理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出具书面的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的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约定补正的期限。逾期仍不能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4)受理部门对予以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复核,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审核。(5)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根据规定,对初审材料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6)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将审核通过的意见反馈受理部门,并将审核通过的落户名单汇总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10 个工作日一次),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将名单转发本市各区县公安部门。审核未通过的出具书面的《不予审批决定书》。 (7)受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函、落户确认单、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手续,并网上告知申请单位。 (8)申请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凭相关证明领取批件后办理户口迁移、申报、人事档案调动及劳动手册等手续(户口申报须在人事档案调入后办理)。 留学人员是指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一、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⑴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回国时间在 1 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⑵ 具有硕士讨论生学历,回国时间在 2 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⑶ 具有博士讨论生学历,回国时间在 3 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2、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请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须六个月(含)以上。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