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电信营业员与电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吗[案情简介]王某于 2024 年 6 月由 A 市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招聘到某镇营业厅从事营业员工作,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工资由 A 市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发放,每月150 元、200 元。2003 年 9 月 15 日,申请人与 A 市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农村营业员责任书》,约定了王某的工作职责、考勤管理以及工资发放。2024 年11 月,A 市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注销。2024 年 12 月至 2024 年 8 月期间,王某依旧在某镇从事电信营业员工作,接受某通信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由其公司发放工资。2010 年 8 月 25 日,王某以孩子上学为由辞职离开。2024 年 9 月,王某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A 市分公司(下称电信公司)诉至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电信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27000 元,缴纳社会保险费,支付经济补偿金 6750 元。庭审中,电信公司称与王某不存在劳动关系,并举证2024 年、2024 年、2024 年与某通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A 市电信分公司业务委托代理合同――农村电信业务代理合同》,约定王某所从事的收缴话费、办理电信业务等工作均是电信公司委托某通信服务有限公司的业务;电信公司举证与某通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约定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派遣员工与某通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派遣员工到电信公司工作期间接受电信公司的管理,其具体的工作地点、岗位、方式由电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确定派遣员工的酬劳由某通信公司支付,社会保险费由某通信公司代扣代缴。[裁决结果]驳回王某的全部申诉请求。[法律依据] 劳社部发〔2024〕12 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评析] 根据劳社部发〔2024〕12 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酬劳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本委认为,2024 年 6 月至 2024 年 11 月期间,王某与石河子电信实业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2024年 12 月至 2024 年 8 月期间,王某与新疆某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综上所述,王某的各项申诉请求均是建立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之上,其与电信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其各项请求均未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