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保密协议甲方(单位名称):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乙方(姓名) : 身份证号:住址: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酬劳,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23 条、第 24 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公司秘密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制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制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制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实行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制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决,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实行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根据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