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运输合同之托运人风险防范 在货物运输合同中,将货物托付承运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运送到指定地点,向承运人支付相应酬劳的一方当事人,称为托运人,亦即俗称的发货人。由于托运人既是买卖合同中收货人的直接责任人,又是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直接委托人,一旦运输环节出现问题,托运人将肩负替收货人承担损失,并向承运人追偿的双重压力,因此,托运人必须格外防范下列运输活动中常见的风险。 一、货物丢失或损毁的风险 虽然根据《合同法》第 311 条的规定,对于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应当由承运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实践过程中,托运人承担的主要风险却不是承运人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而是承运人应该承担多少赔偿责任的问题。 由于具体损失数额属于托运人的举证范围,假如托运人此前无法准确描述货物的数量及品质,也就无法据此确定损失货物的价值,即在索赔的损失证据方面出现瑕疵。 为此,托运人需要从以下四方面加强防范: 第一,运输合同中描述托运物时尽可能的明确、详致。包括: (1)在签订合同时,要使用货物的学名并且要用全称; (2)有商标的,要写明商标; (3)要写明货物的品种、规格、价格、花色等; (4)写明货物数量的确定的方法; (5)写明货物质量认定的方法; (6)写明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 (7)其他注意条款。 第二,尽量选择保价服务。根据货运公司通常的运输条款,托运人可选择自行办理保险,也可选择委托货运公司代为办理有关保险手续。具体赔偿数额将根据所购买的险种和具体损失确定。一般来说,阅读保险合同需要抓住以下要点: 1.必须核实保险合同上可填写的内容。如合同中的投保人、被保人和受益人的姓名等是否有误;险种与保险金额是否与你的要求相一致等。 2.阅读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条款,了解保险公司在哪些情况下须理赔或如何给付保险金。 3.阅读除外责任条款,明确在何种事故状况下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消费者购买保险后要小心回避这些状况的出现。 4.看合同中的名词注释,这是保险专用名称的正式的、统一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 5.看合同解除或终止情况的规定或列举,明确投保人或保险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可行使合同解除权。 否则,假如未办理保价,货物一旦出现损毁,承运人只会根据事先运输合同约定的限额进行赔付,此类限额往往仅为运费的数倍,价值数万元的货物很可能结果只得到数百元的赔偿。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运人此类限责条款并非当然无效,只要其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