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物业服务合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委托给乙方实行物业服务,双方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1、 物业类型:2、 座落位置:3、 建筑面积: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第二章 委托服务事项第四条 委托物业服务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以下内容:1、 楼宇内外的清扫和保洁、垃圾清运。2、 楼宇及周边的消防、安全工作。3、 保安监控系统、消防监控系统、楼宇自动化系统、网络通讯系统的运行服务及常规维护。4、 停车场的安全管理、维护、代为收费。5、 楼宇水、电、空调等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保养。6、 楼宇土木设施、装饰装修的维护保养、维修。7、 各类综合布线系统的维护、维修。8、 化粪池、污水井、隔油池的清理。9、 协助甲方就消防、城建、环保等工作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协调和沟通。10、冷冻机、电梯、发电机定期维护保养由甲方与厂家或专业公司签约维保,乙方只进行常规维护。11、楼宇全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及固定资产保值的管理。第三章 委托服务期限第五条 项目委托服务起止日期:前期介入阶段期限:;正式服务阶段期限:。第四章 物业服务委托费用第六条 费用支付方及式1、 本合同前期介入阶段费用为: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 本合同正式服务阶段费用为:3、 支付方式 4、 物业服务委托费用具体明细详见附件二【物业费测算表】。第七条 费用的调整1、 甲方根据乙方所进行的清扫、警备、工程、接待业务的实际情况,通过与乙方协商可以指示乙方增加或减少清扫人员、警备人员、工程人员、接待人员或者调整相关岗位的人员设置。费用增加或减少的计算方法根据附件二【物业费测算表】中相应人员的费用执行。2、 在双方合同期内,如因政府颁布新的法规或文件(如保险缴费基数及费率、社平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等的调整)而影响人力成本,双方将依据新标准调整相关委托费用,并以补充协议的方式签署实施,起始时间以颁布文件正式生效之日起为准。 第五章 双方权利义务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 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乙方提出制定、修改物业服务工作的内容、范围、标准及各项检查制度,但由此增减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2、 有权对乙方的日常工作人员及使用工具、消耗材料的品种、品牌、数量进行监督、检查、纠正。3、 有权对乙方的员工进行监督,对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