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11 物业管理招标委托合同记录编号:QY-ZB-JL-01项目名称: 招 标 人 : 二○一五年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青 宇 ( 北 京 ) 国 际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青 岛 分 公 司Q i n g y u ( B e i j i n g ) I n t e r n a t i o n a l T e n d e r i n g C o . , L t d Q i n g d a o B r a n c h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邮政编码: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青宇(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20 号黄金广场北栋 20 层 2024 室负责人:李平邮政编码:266071联系电话:6606295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青岛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全面细致考察,甲方决定委托乙方为 项目物业管理服务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工作,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类型: 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第二章 委托内容与要求第三条 招标方式: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邀请招标/公开招标)。第四条 招标代理工作的内容:邀请招标: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编制招标文件;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助甲方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协助甲方办理备案等业务。公开招标:依法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助甲方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协助甲方办理备案等业务。第三章 委托期限和费用第五条 委托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 第六条 委托招标代理费为 整。第七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由甲方向乙方预先支付 50%的委托招标费用计人民币 整(大写)。2、开标、评标工作结束后【3】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剩余 50%的委托招标费用人民币 整(大写),乙方收到招标费用后【2】日内按招标文件约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第四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对本项目的招标实施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可派人对招标全过程实施监督。2、本合同签订后 3 日内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1)招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