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 理 进 口 合 同合同编号: 签约时间:签约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委托方: 代理方:建发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厦门市环岛东路 1699 号建发国际大厦 14 层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约双方就委托代理进口业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一、委托代理进口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国别单价数量金额结算方式去骨冻牛肉-板腱######5000KG##L/C at sightTOTAL :### USD CFR XIAMEN二、代理方的权利义务:1、以代理方自己的名义代理委托方对外与外商######### 签约 ###### 号进口合同已经由委托方确认。代理方因履行进口合同及其附件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委托方承担。2、代委托方办理有关货物到港后的报关、报检等进口手续。货物存放在代理方指定仓库。 3、因委托方原因致使进口合同或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的,代理方有权解除本代理合同 ,委托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4、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代理方应及时通知委托方实行补救措施。如委托方书面要求对外索赔的,代理方应根据其进口合同,积极协助委托方对外索赔,委托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并应在索赔前,依据代理方书面通知将预付费用划至代理方帐户。若委托方未支付有关索赔费用,而由代理方先行支付的,则委托方丧失享有索赔产生的权利,但并不免除因索赔而产生的义务。上述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代理方先行代垫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 三、委托方的权利义务:1、保证所委托进口的货物符合中国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并保证所委托进口的货物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2、负责提供进口货物的详细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商品检验等技术指标,对委托进口的货物品质及数量负全部责任。委托方不得因进口货物的质量或数量等问题而拒不付款提货或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有关义务。 3、未经代理方同意,委托方不得擅自更改确认后的进口合同条款,不得对外商作出进口合同之外的承诺。4、协助代理方办理报关、报检、制单等具体业务,提供货物清关所需资料。5、承担所委托进口货物的运输及仓储的费用及风险。 6、结算期:无论是否分批提货,委托方应在货物入库后 90 天内结清货款、代理费、资金占用利息及其他费用并提货完毕,否则视为委托方违约。若委托方需分批提货的,应在每次提货前结清上述费用。若非因代理方原因致使货物无法入库或延迟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