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炭计划管理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燃料管理,提高燃料管理水平,根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燃料管理办法(暂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煤炭计划管理制度》及《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管理办法(暂行)》,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火力发电企业。 第二章 计划编制的原则及依据第三条 根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电集团”)燃料系统要求,需编制的煤炭计划包括:《年度煤炭需求计划》、《年度煤炭订货计划》、《月度煤炭需求计划》、《月度煤炭供应计划》。第四条 计划编制的原则:1.满足电力生产需要。2.满足锅炉设备安全稳定运行要求。3.满足资源和运力平衡要求。4.燃料综合成本最低。第五条 计划编制的依据:1.国电集团年度和月度发电量、供热量、供电煤耗、供热煤耗和综合厂用电率计划。2.煤炭的平均发热量。第 1 页 共 26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新增机组的容量、投运时间、耗煤量。 4.国家规定的允许损耗。5.非生产用煤量。6.库存煤量及库存煤净增减量。第三章 计划的编制第六条 各火力发电企业负责结合煤矿、铁路、港航等实际情况,编制有关煤炭计划。第七条 年度煤炭计划的编制1.年度煤炭需求计划要综合年度发电量计划、年度供热量计划及年度检修计划、非生产用煤及新机的投运等因素进行编制。2.年度煤炭订货计划应根据年度煤炭需求计划和各供货单位的到货率、煤质、煤价情况及各产煤地的煤炭资源变化情况进行编制。第八条 月度煤炭供应计划要综合年度煤炭订货计划、月度电量计划和供热量计划、月度设备检修计划、煤炭库存增减量进行编制。第四章 计划的报送第九条 各火力发电企业向公司报送年度、季度、月度煤炭相关计划,每月 23 日前报送下月燃料计划。第十条 公司安全生产部对所属火力发电企业的年度、季度、月度煤炭相关计划进行审核,并上报国电集团。第 2 页 共 26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一条 各火力发电企业应根据本细则,并结合所在区域、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安全生产部制定并负责修订及解释。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注:铁路运输损耗不超过 1.2%;水路运输损耗不超过 1.5%;每换装一次的损耗标准暂定为 1%;水陆联运的煤炭,假如经过二次铁路或二次水路运输,运输损耗仍按一次计算,但换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