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审计准则实质性审计程序1001 库存现金实质性审计程序1.核对现金日记账期末余额与总账数。2.监盘库存现金,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 。3. 将库存现金盘点金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是否要求被审计单位查明原因并作适当调整,如无法查明原因,是否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管理权限取得批准后作出调整。4.在非资产负债表日进行盘点时,应调整至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5.若有充抵库存现金的借条、未提现支票、未作报销的原始凭证,应在盘点表中注明,并作必要的调整。6.抽取大额现金收支原始凭证进行测试,检查内容的完整性, 有无授权批准, 并核对相关账户的进账情况。7.抽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大额现金收支凭证进行截止测试,如有跨期收支事项是否作适当调整。8.对于非记账本位币的现金,应检查折算汇率的正确性。9.针对识别的舞弊风险等特别风险,应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如在期末或接受期末时对现金进行监盘等)10. 验明现金列报的恰当性。1002 银行存款实质性审计程序1.实施货币资金的起步审计程序。(获取或编制银行存款明细表,并与总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核对)2.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包括编制货币资金收支金额汇总表、编制现金比率分析表等. 3.获取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与日记账核对。查明银行存款余额差异原因,作出记录或作适当调整。4.检查未达账项的真实性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的进账情况,并对应于不应于资产负债表日前进账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整。5.抽查对账单,将其与银行日记账核对,确定是否存在未入账的情况。6.对银行存款账户发函询证。7.查明大额定期存款或限定用途存款的实际情况。8.关注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的可收回性。在有确凿证据表明存款已经部分或全部不能收回的情况下,是否提请被审计单位作出调整。9.抽取大额的或有疑问的银行存款收支原始凭证进行测试,检查内容是否完整,有无授权批准,并核对相关账户的进账情况。10. 对非记账本位币的银行存款进行检查以确定折算汇率的正确性。11. 结合上年工作底稿复核银行存款账户的完整性。12. 抽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大额银行存款收支凭证进行截止测试。13. 列明不符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条件的银行存款。14. 针对识别的舞弊风险等特别风险,是否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 (如调查已注销银行账户的恢复使用情况;直接向被审计单位的顾客询问或函证付款日或退货情况等)15. 验明银行存款列报的恰当性。1015 其他货币资金实质性审计程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