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岛优品—倾心为你打造精品文档宝岛优品—倾心为你打造精品文档2008年最新合同模板大全下载:http://www.cnshu.cn/htws/List_563.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第六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 年 6 月 29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07 年 6 月 29 日目 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宝岛优品—倾心为你打造精品文档宝岛优品—倾心为你打造精品文档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民办非企业宝岛优品—倾心为你打造精品文档宝岛优品—倾心为你打造精品文档单位等组织 (以下称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 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宝岛优品—倾心为你打造精品文档宝岛优品—倾心为你打造精品文档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 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