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新乡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报告制度第一条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工作,加强特种设备宏观质量管理,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制度》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新乡市特种设备开展安全状况分析工作适用本制度。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是指根据统计调查数据,对一定时期内特种设备安全量现状、趋势、特点进行分析、评价,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措施和建议的一项综合性管理活动。它是宏观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和环节,对于提高特种设备生产质量、使用环节等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第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根据需要分为生产质量状况综合分析和使用安全状况专题分析。生产质量状况综合分析主要反映报告周期内全市、各县(市、区 )特种设备生产质量总体状况,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状况专题分析主要反映辖区重点行业 (设备、区域 )报告周期内的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状况。第五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坚持实事求是、定性与2 2 定量想结合、宏观与微观相结合、安全分析与风险预警相结合的原则。第六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报告采取综合分析与专题分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局 )、县 (市、区 )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县局)每半年开展一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综合分析,市局特种设备安全分析报告在每年的七月份和十二月份完成,各县(市、区 )局特种设备质量分析报告在每年七月份的第一个星期和十二月份的第二个星期完成。分析报告由各县(市、区 )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部门撰写。特种设备出现问题,立即以专题分析报告形式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对口部门。专题分析报告由各县 (市、区 )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部门负责撰写。第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工作实行层级管理,分市、县质监部门二级管理。上级质监部门对下级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下级质监部门要对上级质监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工作的开展情况。第八条市局建立市局领导统一领导、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牵头、各检验检测机构共同参与、密切配合的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工作体系。各检验检测机构要指定专人参与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工作。市局要运用各种先进工具、数据3 3 库、平台为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撑。各县(市、区 )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工作领导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