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股份定向认购合同(二)本《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于年月日由以下双方在签署:甲方: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乙方:住所地:身份证号:鉴于:1. 甲 方 系 依 据 中 国 法 律 有 效 设 立 并 存 续 的 股 份 有 限 公司,年月日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证券简称为“”,证券代码为“”,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甲方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2. 甲方为增强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及工作积极性,特针对公司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进行股票定向发行;旨在帮助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平衡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吸引与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激励持续价值的创造,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3. 乙方系甲方的 【□股东 / □董事 / □监事 / □核心员工】 ,【目前持有甲方的股份数额为万股,持股比例为%。□目前不持有甲方股份】。4. 甲方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万股(含万股)股份(下称“本次发行”),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部分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基于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本合同双方就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部分股份的事宜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照履行。第一条 认购股份数量甲、乙双方同意,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股,认购金额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以下简称“认购款”)。第二条 认购方式、认购价格、限售期及支付方式1. 认购方式: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2. 认购价格:本次股份认购价格为人民币元/ 股。3. 限售期:乙方本次认购的甲方发行的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普通股,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个月内,乙方不得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个月后 , 可解禁本次认购股份总数的%;个月后,可解禁本次认购股份总数的%,个月后可解禁本次认购的全部股份。《公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乙方本次认购股票的转让另有规定的,乙方转让该等股票还应符合前述相关规定。若在限售期内发生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锁定股份数量相应调整。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