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立志小学贫困寄宿生补贴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贫困寄宿生生活补贴政策,保障农村贫困家庭的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推动农村义务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法。一、使用原则对农村贫困寄宿生进行资助是党和政府的一项惠民政策,要严格原则,坚持“扶持贫困、公正客观、确保效益”的原则,把扶持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二、范畴对象资助的范畴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具体对象为:1、享有农村低保的家庭儿女。2、父母丧失劳动能力,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儿女。3、烈士儿女和残疾学生。4、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儿女。5、因突发事件、重大病症造成家庭困难的儿女。6、县、乡(镇)政府拟定的其它需要教育救助的家庭儿女。 三、补贴原则农村寄宿贫困学生的补贴原则为小学每生每学期 500 元,每年1000 元。四、申报程序1、提出申请。每年开学初,由寄宿贫困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贫困生资助申请表,并提交所在村出具的经济状况及其它有关证明。2、审查上报。学校对申请资助学生的有关状况进行审核,汇总后将名单报县教育局。3、公示。学校根据教育局下达的资助贫困生人数,拟定贫困生资助名单,在学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将受助名单报教育局备案。五、有关规定1、资助贫困生工作是一项长久而艰巨的任务,学校成立评审组织并责成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资助工作公正及时,落到实处。2、加大宣传力度,让有关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把党和政府对贫困生的关心送到千家万户。3、农村寄宿制贫困生每学期评定一次,期间学校可根据学生家庭脱贫、返贫状况进行适宜调节,以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享有资助。4、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应有的效应。5、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挪用资金和拒不贯彻寄宿生补贴费的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立志小学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