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场地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特制订本合同,以资共同恪守。第一条:承租场地位置、面积与用途1.1 乙方承租甲方位于 砂石场,场地面积 25 亩。1.2 上款所称场地是指由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场地、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第二条:租赁期限2.1 租赁期限:。自 3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1 日止。2.2 承租期满前两个月,若乙方但愿继续承租,应书面告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考虑乙方的承租权利,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续租手续,逾期告知视为放弃。2.3 在合同推行期间,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租赁标的物灭失或不适于继续使用,本合同自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自动终止。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3.1 每年租金额为:陆拾万元人民币。3.2 付款方式:租金支付采用先付租金后使用的方式,每年元月 10日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一年租金陆拾万元人民币。第四条:履约确保金4.1 乙方应于本合同订立同时缴纳贰拾万元履约确保金。4.2 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依约退还甲方砂石场地及其它全部附属物并结清各项费用。乙方若有欠款现象(涉及但不限于:水电费等各项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甲方有权在履约确保金中扣除,履约确保金局限性以支付上述欠款的,乙方应及时补足。若无任何欠款,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15 天内,无息返还乙方履约确保金。4.3 如因乙方因素而造成合同解除、终止的,甲方将不予返回履约确保金。第五条:甲乙双方租赁该场地的有关规定5.1 乙方负责出租房屋内财产设施的保管和保险。5.2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推行,双方免责。5.3 乙方在承租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劳动用工、债权债务等法律关系均由乙方承当法律后果,与甲方无关。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合同期内,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履约确保金等其它费用超出 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6.2 因乙方违约而造成甲方解除合同,已缴纳的租金及履约确保金将不予返还。6.3 双方在合同期内,因一方违约而造成合同解除,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10%的违约金。第七条: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解决7.1 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在十五日内向甲方交还租赁场地,并将寄存的自有财产物资及时处置。如逾期不偿还或未处置的财产物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代为处置。第八条:合使用方法律及争端解决8.1 双方产生争端,应和谐协商,互谅互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