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管购销合同 甲方(买方):宏远建设有限公司泰顺月山下(高速出口)至牛栏岗段公路工程第 1 施工标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卖方):福鼎市加利利建材有限公司 鉴于乙方乐意承当甲方承建的位于浙江泰顺道路工程的混凝土涵管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充足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泰顺月山下 ( 高速出口 ) 至牛栏岗段、泰顺县袁家地至长垄公路 工程 工程地点: 浙江省泰顺县 第二条 订购产品及单价序号产品名称规格(根/m)单价(元/根)运费(元/根)备注11500mm 混凝土涵管2m1800(包运)原则管21500mm 混凝土涵管2m3040(包运)150 壁厚定制管注:一、以上报价为含税价(乙方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月结。支付当月结算货款的 80%,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月内支付余下货款 20%。二、定制管见附件(泰顺月山下(高速出口)至牛栏岗公路工程,图号 S4-64,)第三条 质量原则原则执行国家规定原则,由乙方向甲方交送产品出厂质量合格报告。甲方凭单验质,并按规定复检,复检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供货方式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将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凭甲方签发单及施工单位出具的收货证明(送货单、入库单等)作为与甲方结算的根据。乙方必须按甲方的告知规定及时将产品运到甲方工地(普通状况甲方提前 25 日电话下达材料计划,或独立的双方签字承认的报价单为准),如乙方不能按期限供货造成甲方不能正常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停工损失。第五条 结算及付款方式 1、甲方付订金 0(大写:贰万圆整) 2、乙方给甲方的供货普通为月结方式,次月结算上月货款 80%,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月内无息支付余下货款 20%,具体供货按对应的双方签字承认的报价单为准。 3、货到甲方工地后,卸货由甲方负责,需及时安排卸货,如无正当理由耽搁卸货所产生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甲方半途退货或拒收的,偿付退(或拒收)货部分货款总值3%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准时交货的,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 3%的违约金。所交产品质量、规格不符合同规定,或复检成果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运走, 还要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如乙方不准时清场,甲方有权自行解决; 3、如果乙方不按甲方计划的到货时间、材料规格、数量送货到甲方工地指定地点,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本合约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