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出租方(下列称甲方): 承租方(下列称乙方): 甲方同意将自己的产权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在法律的基础上,经和谐协商,制订以下合同:一、房屋地址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于眉县凤泉路北段冠森市场1# 楼 07 号 ,建筑面积 38.5 平方米。二、租赁期限双 方 商 定 房 屋 租 期 为 : 年 ,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三、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能够终止合同,收回房屋:1、承租方不得运用承租房进行违法经营及犯罪活动;2、承租方不得拖欠租金累计达 30 天;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四、租金及缴纳方式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2、承租方以现金或者转账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暂定为每年支付一次,需提前一种月缴纳。五、租赁期间房屋修缮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需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其经营状况也与出租方无关;租期结束或半途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破坏房屋构造。六、各项费用的缴纳1、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处缴纳;2、水电费:由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处缴纳直至合同期满。甲 方: 乙 方: 时 间: 时 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