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年检规定一、灭火器年检的时间和容灭火器年检的时间:(1)灭火器每年送检灌气送检一次。(2)不管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成规定时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实验检查。(3)1211、干粉、二氧化碳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从出产日起期满五年后来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实验等检查。(4)机械泡沫、清水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从出产日起期满三年后来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实验等检查。(5)化学泡沫、酸碱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从出产日起期满二年后来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实验等检查。灭火器年检的容:(1)每六个月卸下气瓶,称量气瓶二氧化碳的重量。手提式灭火器二氧化碳气瓶的泄漏量不不大于额定重量的 5%或 7g(取两者中较小值),推车式灭火器二氧化碳泄漏量不不大于 10%时,应按规定充足。(2)检查操作机构与否灵活,简体密封与否严密,灭火器盖与否紧固。(3)每年检查一次干粉与否吸湿结块(干粉受潮的烘干可继续使用),若有结块应及时更换。(4)检查灭火器出粉管、进气管、喷嘴和喷枪等有无堵塞;出粉管防潮膜、喷嘴防潮堵有无破裂。发现堵塞应及时清理,防潮膜、防潮堵破裂应及时更换。(5)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去的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一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二、灭火器年检维修人员5.4.1 从事灭火器维修工作的技术、维修操作和检查人员,均应接受上岗前培训和实际操练,熟悉本岗位职责、灭火器构造原理、产品原则及有关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5.4.2 维修单位应设有专职检查岗位,由有资格的人员承当,人员数量应满足维修品种和维修量的需要,并不得少于 2 人。5.4.3 维修人员每三年应最少再培训一次。5.4.4 当产品原则、配件原则或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时应对维修人员进行再培训。5.5 维修质量管理5.5.1 维修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并能贯彻执行。5.5.2 应保存所维修灭火器的产品原则、零部件和灭火剂原则、产品构造图或零部件图。5.5.3 应制订维修灭火器的工艺文献和拆卸、水压实验、灭火剂灌装、组装/充压、气密性实验、维修检查等操作规程,维修现场应能方便获得。5.5.4 应制订职工培训计划并建立档案。培训容涉及:法律法规、原则、维修技术、质量管理、操作规程等。5.5.5 应建立质量信息反馈和顾客服务制度,保存有关档案。5.5.6 应保存维修统计。统计应逐具编号填写,容精确、真实、清晰,易于识别、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