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甲方): 公民身份号码:买受人(乙方): 公民身份号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之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充足协商一致,就乙方购置甲方出售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推行。一、甲方自愿将其全部的坐落于 房屋出售给乙方,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为: ,附属设施: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承认,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此房款价格包含全部配套设施。三、甲方确保该房屋产权清晰,其共有人、亲属均同意出售该房屋,权属无任何瑕疵和其它纠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的现状、构造、装饰及配套设施等状况已充足理解,自愿购置该房屋。四、本合同订立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 整,定金在房屋交易完毕时自动抵冲房款。五、付款方式:在甲方房证查档无问题后,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整,双方办理房证过户手续。六、甲、乙双方必须及时办理房证过户手续,否则构成违约。办理房证过户手续的有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双方各自承当。七、甲方确保房屋原址内户口(涉及但不限于甲方及亲属)在房屋交接日前迁出,否则应按本合同违约责任解决。八、甲、乙双方按照商定及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交接之日前该房屋所产生的水、电、煤气、暖气、闭路、宽带等有关费用由甲方结清,自房屋交付的次日起,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当。如房屋按照商定已经含有交接条件,则甲乙双方承认本合同推行完毕,而不以双方出具交接手续为限。任何一方恶意不办理交接手续均不影响合同推行完毕的效力。九、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合同,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解除本合同。如一方私自解除本合同,应当按本合同第十条之规定承当违约责任。十、违约责任1、因一方因素造成本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支付房屋总价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和交付房屋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向乙方承当房屋总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超出三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规定甲方按本条第一款商定支付违约金。3、甲方应在合同规定之日迁出户口,甲方逾期迁户的,按日向乙方承当房屋总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直至户口全部迁出之日。4、乙方逾期付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向甲方承当逾期付款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超出三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规定乙方按本条第一款商定支付违约金。十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