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科工作内容及报件审批程序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各阶段的审批和验收,建设单位必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初审阶段 1、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的批文(按城市燃气专项规划审批); 2、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及投资预算; 3、发改委的立项批文; 4、规划部门对选址提出具体审查意见及工程项目位置图(符合城市燃气专项规划); 5、土地使用产权证(项目征地、租地的有关文件); 6、消防部门的批文; 7、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复(包括环评报告); 8、具有法律效力的验资证明或注册资金证明(管道燃气企业启动资金 1000 万元以上、液化气经营企业启动资金 50 万元以上、cng 加气站启动资金 100 万元以上、液化气混空站启动资金 500 万元); 9、供气合同。 (二)、开工阶段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的开工审批; 2、燃气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证明(严控超资质从事活动,对不具备资质建设的工程,省厅不组织验收许可); 3、燃气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意见(具备审图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 4、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 (三)、竣工阶段 1、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竣工报告; 2、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3、燃气工程竣工验收纪要; 4、技术监督部门、消防部门验收意见书; 5、重要压力容器检测报告(贮气罐、压力表、烃泵、阀门检测资料等)及设备合格证; 6、施工图纸(平面图、工艺流程图、设备布置图)及全套设计文件。 (四)企业资料 1、企业法人、技术和管理人员专业资格证明; 2、关键岗位人员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有关凭证; 3、组织结构框图和岗位职责,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经营管理制度,客户服务制度等; 4、安全事故及供气突发事件应预案及抢险抢修设备。 三、申请材料 申请燃气企业行政许可需提供许可申请表及相关的附件资料(附件资料包括初审、开工、竣工、企业资料和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备案证)。 1、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资料一式一份; 2、许可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附件资料原件,附件资料原件由企业保存; 3、资料规格为 a4 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报告,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4、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清晰可辨。 四、其他要求 请各城市(县)燃气行政审批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抓好初审、开工、竣工、企业资料和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备案证等审批验收关,确保我省燃气行政许可的规范化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