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现 行 准 则 新 会 计 准 则 与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差 异 分 析 1.会 计 政 策 选 择 的 差 异 : 从 财 务 报 表 披 露 的 角 度 来 看 , 中 国 的 现 行 准则 与 国 际 准 则 存 在 较 大 的 差 异 。 中 国 的 现 行 准 则 允 许 企 业 按 照 法 定 比 例 提取 盈 余 公 积 金 和 任 意 提 取 公 积 金 , 而 国 际 准 则 对 其 有 更 严 格 的 限 制 。 此 外 ,中 国 的 现 行 准 则 允 许 企 业 以 盈 余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的 方 式 分 派 利 润 , 而 国 际准 则 不 允 许 这 种 做 法 。 2.企 业 合 并 和 收 购 的 差 异 : 中 国 的 现 行 准 则 与 国 际 准 则 在 企 业 合 并 和收 购 方 面 也 存 在 一 些 差 异 。 中 国 的 现 行 准 则 规 定 , 如 果 一 个 企 业 通 过 发 行股 份 来 购 买 其 他 企 业 , 只 要 购 买 方 在 购 买 后 仍 然 是 控 股 方 , 就 可 以 将 购 买方 发 行 股 份 的 市 场 价 格 作 为 购 买 的 价 格 。 而 国 际 准 则 要 求 , 购 买 方 应 该 以购 买 时 的 公 允 价 值 来 计 量 这 笔 交 易 。 3.固 定 资 产 的 计 量 和 折旧差 异 : 在 固 定 资 产 的 计 量 和 折旧方 面 , 中 国的 现 行 准 则 与 国 际 准 则 也 存 在 差 异 。 中 国 的 现 行 准 则 允 许 企 业 采用成本 模式 计 量 固 定 资 产 , 即以 取 得成本 作 为 资 产 的 初始计 量 , 并 按 照 固 定 比 例 进行 折旧。 而 国 际 准 则 要 求 企 业 采用公 允 价 值 模式 来 计 量 固 定 资 产 , 即以 资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初始计 量 , 并 按 照 资 产 的 预期经济效益进行 折旧。 4.对 金 融工具的 分 类和 计 量 差 异 : 中 国 的 现 行 准 则 与 国 际 准 则 对 金 融工具的 分 类和 计 量 也 存 在 差 异 。 中 国 的 现 行 准 则 将 金 融工具分 为 交 易 性金融工具、可 供出售金 融资 产 和 持有 到期投资 三种 类型, 并 对 不 同类型的 金融工具采用不 同的 计 量 规 则 。 而 国 际 准 则 将 金 融工具分 为 负 债 和 权 益两 类,并 对 不 同类别 的 金 融工具采用不 同的 分 类和 计 量 方 法 。 总 之 , 中 国 的 现 行 准 则 、新 会 计 准 则 与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之 间 存 在 较 多 的差 异 。 这 些 差 异 主 要 体 现 在 会 计 政 策 选 择 、企 业 合 并 和 收 购 、固 定 资 产 计量 和 折 旧 以 及 金 融 工 具 分 类 和 计 量 等 方 面 。 随 着 中 国 经 济 的 发 展 和 国 际 化进 程 的 加 快 , 中 国 也 在 逐 步 接 纳 和 融 合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 以 逐 步 与 国 际 接 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