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服务保障、孵化服务通用流程、服务提供以及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和服务;其他形式的创业孵化机构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012 质量管理顾客满意组织处理投诉指南 GB/T34670 技术转移服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科技企业孵化器technology business incubator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培育科技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 注:简称孵化器。 3.2 在孵企业incubatees 经孵化器评估筛选后,满足人孵条件、签订入孵协议,在规定的孵化期限内获得场地、共享设施和孵化服务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3.3 孵化服务incubation service 孵化器根据在孵企业的需求,向在孵企业提供的金融、技术、市场等方面的服务活动。 3.4 毕业企业graduated enterprises 经孵化器孵化培育后,满足毕业条件,办结毕业手续,获得阶段性创业成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4 服务保障 4.1 机构 4.1.1 孵化器应建立专业服务队伍,服务人员的配置应能满足在孵企业的服务需求。 4.1.2 孵化器应基于实现孵化服务功能的需要,设立承担创业辅导服务、技术创新服务、投融资服务、推广与对接服务、商务服务等职能的部门。 4.1.3 孵化器应公开组织架构、部门或岗位职责,以及办事指南、服务流程、投诉处理等制度或规范。 4.1.4 孵化器应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累和孵化服务体系,并持续改进。 4.2 服务人员 4.2.1 服务人员应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客观公正,诚实守信。 4.2.2 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应熟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创新创业支持政策,并经过孵化服务相关培训或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 4.2.3 创业导师应具备向在孵企业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能力,经孵化器聘任由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技术专家等担任。 4.3 场地及设施设备 4.3.1 孵化器应有一定规模的自主支配孵化场地,并根据在孵企业需求提供专用场地、公共服务场地及设施设备。 4.3.2 孵化器公共服务场地及设施设备宜设置: a)产品展示区:为满足产品展示的需要,应配置展台、展板、必要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