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增加生活补贴的请示 尊敬的 XX 县区人民政府: 我们是本县卫生系统的离体休老人,谨将呈上本请示的理由陈述如下: 一、XX 市府及人事、财政、社保等领导部门,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人事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通知”,增加了市属企业、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建老人员的生活补贴。我们也是该“通知”确定的“增加生活补贴”对象。 二、县人事、卫生、社保局,根据县府“改革县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制度”的“通知”,今年元月将我们由县财政领费,改为从县社保“领取养老金”,且颂发了“领取养老金资格证”。因此我们与县财政脱了钩,与未入社保的机关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有别,互不挂钩牵连。从社保途径“增加生活补贴”是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县财政松紧和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增加“阳光工资”的影响。 三、据我们所知,我县社保金收大于支,库存厚实,县直管离休人员只有我们三人参加了本县社保,“增加生活补贴”数额甚小,不会造 XX 县区社保金的承受压力,也没有他人比对跟进的负面影响,又可维护县府严明公正的信誉,和利于我县社保制度改革的全面发展。 因此,我们请求县府领导,将我们另从社保途径筹款,另编类审批,按我们入社保前的职级标准、规定执行时间,增加我们的生活补贴。以上请示当否。敬请县府领导审示和批准为感。 请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