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混凝土生产加工合同使用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甲方同意将本工程所需的混凝土现场搅拌站机械设备和混凝土生产委托给乙方承包。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租赁混凝土站供应范围为工程基础、主体等部分建设工程所用之混凝土,生产总量约 1 . 5 万 立方米,包干单价为 32 元/m3,一期估计合计人民币约: 48 万元。假如因输送距离过远,一台泵无法将砼送到工作面,则另加一台砼泵,其价格按 l0 元/m3 按实计算(单价中不舍税金)。 三、承包范围 乙方负责甲方工程的砼加工,包含砼现场搅拌站的机械设备为一台 45 砼搅拌站(保证每小时能生产 45 m3 砼,否则乙方承担 l/5设备租赁损失)、一台 30 型装载机、一台地泵及所需的全部泵管。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进行砼加工生产,确保机械及设备运转正常,按甲方要求的进度对砼进行加工。双方约定砼现场搅拌站由甲方施工土建部份,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基础图进行施工,乙方提供预埋件并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双方约定由甲方施工的设备基础和配套设施在2008 年 10 月 27 日完成,乙方设备在 2008 年 10 月 28 日正式开始安装,2008 年 11 月 3 日正式投入生产加工。双方约定在乙方设备进场的前 6 月,保证乙方砼加工量不少于 1 . 5 万 立方米。 四、本工程混凝土计量结算及付款办法: 1、本条所称结算指乙方所加工的混凝土量的结算。 2、本工程加工混凝土计量结算办法: (1)结构施工图部分的砼,按施工图纸计算体积,严格按国家现行有关预(决)算规则及图纸结算混凝土量(如修改设计按修改后的图纸计算)。不扣除钢筋体积,也不计取定额损耗量。 (2)本合同中各栋楼或单位工程混凝土加工量每月计算完成量,按每月加工量进行付款。当乙方把每一次的加工量送达甲方后,甲方应于 3 日内完成当次供货量的结算手续。甲方在任意一次收到乙方送达的结算书后 7 日内未提出异议又未办理结算手续的,视为甲方认可乙方提交的结算;若乙方人员未及时配合甲方办理结算,结算认可时间顺延。 3、本工程混凝土加工付款办法:乙方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5 万元,设备加工款按月进度进行付款,甲乙双方在每月 2 日前(节假日视情况顺延)将月加工量进行核对,2 日内签字认可,甲方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