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法务部合同审查工作规则为有效预防合同的法律风险,明确法务部审查合同的范围与重点,根据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试行)》、《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第一条 合同法务审查范围原则上,公司对外经济合同均应经法务部进行法律风险审查,其中,重大合同实行合同草案预审、正式合同全面审核制度;一般性合同,承办部门可以径行审查决定,或送经法务部进行程序性审查。第二条 重大合同预审与调查1、重大合同起草(或初审)完毕,合同承办部门应将合同文本草案及有关证照材料,递送(或通过网上流转电子版的方式)经法务部审核通过后再进行下一步工作。2、个别法律风险较大,或对公司经营进展影响较大的合同,法务部可根据公司领导指示,提前参加风险防控调查(参见附件:重大合同防控法律风险调查提纲)。第三条 一般合同程序性审查主要要求:审查合同成立的一般条款是否具备,重点审查必备条款是否完善。第四条 合同文本检查1、合同文本系本公司起草的,应审查是否优先采纳国家或者行业制订的合同示范文本;是否采纳公司合同示范文本;是否参照相类似的合同范本进行起草。2、合同文本系合同对方起草的,应审查本公司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文本是否进行过初步审查,并提出有初步审查意见;是否对合同名称、当事人称谓、合同条款等文字与内容进行过查漏补缺。第五条 重大合同程序性审查主要要求:审查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的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情况的调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主体资格审查:是否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介绍信)、代理人身份证明(对方更换新的经办人时,是否有要求对方提供新的授权委托书及时限);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是否与相关证照一致;工商注册(身份证)地址与实际经营办公地址(住所)是否一致;属于非法人的,是否有营业执照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明确、范围适当)等关乎合同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2、合同标的审查:是否符合双方当事人的经营范围,涉及国家行政许可、专业资质要求的,是否具有相应的许可、资质证书。3、履约能力审查:是否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对应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上述相关证照材料为复印件时,须加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