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河南华诚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河南盛保消防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 河南华诚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 孟春浦,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 杨春瑞,该公司办公室主任。 委托代理人 魏玉堂,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河南盛保消防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国权,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 邓书生,该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 刘国俊,该公司销售部经理。 上诉人河南华诚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华诚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河南盛保消防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保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2024)管民二初字第 956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华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春瑞、魏玉堂,被上诉人盛保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邓书生、刘国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 年 8 月 18 日,盛保公司与华诚公司签订二、三区木制防火门制作安装合同一份,主要约定:盛保公司为华诚公司位于郑州市东太康路 24 号的大上海步行街二、三区制作安装木质防火门,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完工,合同价款总价暂定 360000 元,以实际结算为准,框安装完毕经华诚公司、监理验收合格后 10 日内付至合同价款的 30%,扇安装完毕经华诚公司、监理验收合格后 10 日内付至合同价款的 80%,待工程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 20 日内付至合同价款的 95%,余结算价款 5%,待工程保修期两年届满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监理单位为郑州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合同签订后,盛保公司开始施工,华诚公司土建工程每完工一层,盛保公司即根据华诚公司所留洞口尺寸制作安装木制防火门。2024 年 9 月 5 日,盛保公司为华诚公司安装的木质防火门经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验收全部合格。2024 年 12 月 15 日,盛保公司对其施工的二期工程提交工程竣工决算表,核算工程总金额 94740.36 元,华诚公司选聘的监理单位郑州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对盛保公司核算的决算数额在监理单位意见一栏签有:“工程已验收合格,同意按合同约定结算”的意见并加盖公章予以认可。2024 年 12 月 19 日,盛保公司对其施工的三期工程提交工程竣工决算表,核算工程总金额 391606.60 元,华诚公司选聘的监理单位上海外建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对盛保公司核算的决算数额在监理单位意见一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