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没有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的保密协议无效 【当事人】 申 请 人:×××市×××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告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省××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李××,男,×××市×××策划工作室客户部经理 叶××,男,×××市×××策划工作室工程部经理 委托代理人:侯××,×××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第 三 人:×××市××策划工作室 法定代表人:张××,经理 委托代理人:侯××,×××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案由】 履行劳动合同争议 2003 年 9 月 11 日,李××、叶××辞职离开×××广告公司。2002 年 10 月 24 日,×××广告公司以李××、叶××违反双方劳动合同中保密协议为由,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依法裁决李××、叶××向申请人支付保密违约金 10 万元。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审理查明】 被申请人李××、叶××于 2001 年 10 月与申请人×××市广告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李××、叶××于 2024 年 5 月分别与×××广告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聘用合同书,合同约定两被申请人工种为业务员,合同中还约定有竞业限制条款,即:李××、叶××离职后 2 年内不得在×××广告公司注册地同类企业从事相关工作。如违约须向×××广告公司支付违约金 5 万元。2002 年 9 月 5 日,李××、叶××提出辞职,×××广告公司同意两人辞职,李××、叶××于当月 11 日办理了工作移交后离职,工资发至 2002 年 9月 30 日。李××、叶××于离开×××广告公司的当日即 9 月 11 日与第三人××策划工作室建立劳动关系,李××、叶××分别担任该工作室客户经理、工程经理。第三人系与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广告公司处于同一注册地、经营同一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李××、叶××在第三人处从事的工种与在×××广告公司期间从事的工种完全相同。 【申诉意见】 李××、叶××原属本单位职员,李××、叶××与申请人签订了聘用合同书,期限为 2002 年 5 月 1 日至 2003 年 5 月 1 日,合同中约定了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条款,包含被申请人辞职后两年内不得在公司注册地从事同类企业的相关工作和违约金 5 万元;2名被申请人于 2024 年 9 月初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于当日到××策划工作室工作,从事与申请人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