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没有营业执照的经营实体能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我在一家酒店的餐厅担任厨师长,该餐厅是酒店租赁出去给他人经营的,但是餐厅没有独立的营业许可证。我未与餐厅及酒店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现在餐厅没有根据口头约定的待遇支付工资,我想要提起劳动仲裁,请问我应该以谁为被告?律师解答: 你咨询的是适格的用人单位问题。你应该以酒店为被申请人提起劳动工资。原因分析:综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用人单位包括了法定用人单位和视同为用人单位两种情形。第一、法定用人单位,包括三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第一类“境内企业”,又可以细化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两类。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三资企业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具体而言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第二类“个体经济组织”,是指雇工 7 人以上的具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第三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民办学校等。第二、“视同用人单位”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建立的劳动关系的,上述机关团体视同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第三、上述用人单位设立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 4 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本案中,你所工作的餐厅属于该酒店的餐饮部,不具有独立的营业执照,是不适格的用人单位,不具有用人权,也非民法上适格的民事主体。所以,不能将分支机构直接列为用人单位,酒店才是本案适格的用人单位,你与餐厅产生劳动争议应该以酒店为被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1)《劳动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2)《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