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污水委托处理合同委托方:苏州东吴美而高工艺服饰有限公司 (下称甲方)受托方:苏州市湘城区东方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下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经济责任,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外运并处理乙方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生产污水,达成协议并签订本合同。一、甲方委托乙方外运并处理其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污水,估计污量为 0-10吨/天,污水水质情况为:CODcr :≤ 1000mg/1 ; SS :≤ 1000mg/1 ;色度≤ 500 倍 。 污水以实际签收数量计。二、污水处理单价为 150 元 人民币每吨污水,甲方除承担处理费用外,不再承担其它费用。三、乙方负责将受托处理的污水运入其污水处理基地。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跑、冒、滴、漏而污染环境,同时确保所处理污水达标排放。四、污水处理费用于每月 25 日凭签单结算,乙方将本月所处理的污水量通知甲方,并在每月 30 日前开具污水处理费发票给甲方,甲方自接发票之日起半个月内将污水处理费汇入乙方账户。甲方违约时,乙方将停止接纳甲方的污水,因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有甲方自负。五、本合同常年有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若干份,本合同经双方代表人签字鉴章并经环保部门鉴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苏州东吴美而高工艺服饰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乙方(盖章):苏州市湘城区东方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鉴证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