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污水处理和制丝车间废气运营管理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污水处理和制丝车间废气运营管理,为保证维护保养工作质量、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法律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一、工程项目韶关卷烟厂污水处理和制丝车间废气运营管理二、运营管理项目及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为做好韶关卷烟厂污水处理站及制丝车间废气净化处理系统的运营管理工作,减少厂污水处理站及废气净化系统的运行成本,由中标方负责对韶关卷烟厂污水处理站和 1#、2#、3#、4#、5#号废气净化处理系统设备设施进行日常运营管理和维护保养,并确保厂区排放的污水、废气经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的相应排放标准。污水处理站设备设施包括 1 套污水处理控制器,2 台鼓风机,2 台潜水泵及池内管道和填料;废气净化处理系统设备设施包括 2 套电控柜,2 套分电控箱,4 个加药装置, 5 台风机,5 台循环水泵,5 个废气净化塔及管道、填料等。在运营过程中,如出现污水处理和废气净化处理系统设备设施需要维修或更换的,单项(件)设备(材料)价值 500 元以下(含 500 元)的费用由中标方在运营管理费中支出,500 元以上的设备(材料)费用由招标方另外支付,以确保环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三、运营管理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四、运营管理费用、设备更换方式和付款方式1、运营管理费用:全年运营管理费共人民币 元(大写: )。以上报价包括运营管理中的人工、药剂和污水、废气处理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费用以及其它一切费用。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设备(材料)更换:单项(件)设备(材料)价值在 500 元(含)以内的设备(材料)由乙方支付;单项(件)设备(材料)价值在 500 元以上的材料费,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批复后更换,设备(材料)费由甲方支付,以投标文件中的污水、废气处理设备备件报价单为依据进行核算,报价单中未列明的以市场价进行核算。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分两次付款给乙方,6 月份甲方向乙方支付运营管理费总金额的 50%,合约期满,经检查验收合格并转交甲方后,将剩余的款项支付给乙方,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