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海参购销合同 甲方(供方):大连君泓商贸有限公司乙方(需方):大连翔临贸易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订购水产品,订购水产品的品种名称、数量、质量标准及要求如下:品种数量(千克)单价(元/千克)合计金额(元) 广参堂即食海参1200345414000 獐子岛盐渍海参760260197600财神到淡干海参2001250250000 总计金额(大写元)捌拾陆万壹仟陆佰元整总计金额(小写元)861600 元整第二条 订购水产品需要检验、检疫的,甲方提供抽样标本,由甲方委托南阳市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检验、检疫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三条 订购水产品收购价格根据渔船到港时的市场价计算。第四条 交货期限为 2024 年 10 月 05 日至 2024 年 11 月 05 日。第五条 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甲方将所订水产品送到乙方所在地,交货日期以乙方书面签收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六条 货物验收按下列约定执行:(一)验收地点:送货以货物接受地为验收地点;提货以提货地为验收地点。 (二)验收时间:乙方在收到货物的当日验收完毕,乙方对水产品的质量、品种、数量等有异议的,应当日书面对甲方提出。(三)验收标准:根据所属鱼类单体重量以及新奇鱼进行验收。(四)自然损耗:所订水产品自然损耗应在 10%以内(含 10%)。第七条 乙方于 2024 年 10 月 05 日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 170000 元。合同履行时,预付款冲抵甲方应付货款。第八条 货款结算按下列执行现金结算,验收合格后钱货当场结清。 第九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按协议执行。达成协议之前,仍按本合同执行。当事人一方因因遭遇台风等不可抗力事由可解除或变更本合同。第十条 违约责任按下列约定执行:(一)甲方拒绝交付所订水产品的,按合同总价款的 1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二)因甲方原因造成所订水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按合同总价款的 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仍需要的,甲方应按收购日市场价格交付水产品;乙方不需要的,甲方自行处理。(三)乙方拒收所订水产品的,按合同总价款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四)乙方愈期支付货款的,应结清货款,同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愈期部分的利息、并按合同总价款的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十一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